2009-01-15

遺珠之憾

今天晚上聚餐的時候,有個其他部門的主管,就說我應該要敬她酒,因為禮拜一的Planner競賽,她力保我第二名,但由於我講的Campaign已經得過獎了,所以最後以第三名(但我們只取兩名囧),成為本次比賽的遺珠之憾。

準備比賽投影片也不過半天不到,準備的心情也很不情願,心裡面想的都是"我發誓我一定要申請到學校然後滾出這間公司再也不要參加這種競賽",這種透過比賽彰顯Planner價值的活動,會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如果大家肯定Planner的貢獻,為什麼還要把大家聚集起來,拿出自己的案子,彰顯自己在這個案子的重要性與角色?Whatever,第一名有一萬五,第二名也有個五千塊,但第三名-只有遺珠之憾的名譽。

雖然當天比賽講評就有很多評審說我講的很好,但事實上我是打從心底敬佩第一名第二名的同事,尤其是第一名,我聽到她的Presentation不到一半,就覺得她應該第一名了,獎金可以直接匯到她戶頭去,除了她主導這個專案的控管外,重要的是她發揮了自己的影響力,讓原本不是公司資源可以進行的專案,真實地發生了,這種自發性的態度,不像我是被推著走的塵世迷途小企劃,可以同一而論。

雖然我沒能得到第二名,我也完全認同我沒有第一第二名同事在這次比賽中的優秀和用心(她們都有穿Dress code),但我不接受其中一個觀點就是因為我的競賽專案在2008年年初Innovation競賽已經得過獎了,所以我落選;Innovation是評比點子和可執行力的比賽,而Planner競賽卻是了解企劃角色與策略思考的評分,兩個比賽切入的角度不一樣,不能用相同案例已經得過獎而抹煞我在這個專案的貢獻。

不過話說回來,第一名的同事在結束比賽後,ping我說我是她心中的第一名,我內心的OS是,"既然我是第一名心中的第一名,那我可以對分獎金嗎,我缺錢念書",哈哈。